在車子入卡栓之際,我的後方突然出現另一位男士B,這時男士A也從遠處(約150公尺)即時趕到。爭執就是從這刻開始的。
我接著要感應卡片,但系統出了問題,出現錯誤訊號,所以我請兩位男士後退。同時,我向男士B說明我的觀點:我看見A的等待,而他是突然冒出來的人。
這時男士A似乎比較懂系統的狀況,所以混亂中他搶先感應卡片,車子就屬於他了。因此男士B便使用肢體暴力,有沒有揮拳我忘了,但他將男士A推倒在車水馬龍的路上(信義路)。男士A揚言要找警察來,叫男士B好膽別走,於是男士B就悻悻然快步離去,而A前往警察局報警。
僅是為了一輛uBike就使用暴力,大打出手,身為一位旁觀者,我只希望法官能主持正義,這不是孩子們應該生活的城市了。如果長大了,我們還是一樣不理性,沒有同理心,無法溝通,我不知這樣的人是否可以稱為「大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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